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证书备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理。现将盐城市办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盐城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不是在盐城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将备案地改为盐城的证书持有人,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应当办理证书年度备案手续。
二、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一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D14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15一69083123。
三、办理时间
2018年1月一3月,每天9:0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办理。
四、办理办法
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如本人不能前往,也可委托亲友办理。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