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司法局为发挥共产党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模范带头作用,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亮牌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为民服务新水平。
一是“亮”身份,树立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党员亮牌上岗制度,规定党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党微上岗,通过制作党员胸卡、佩戴党徽、设立“党员先锋岗”,公开党员姓名、照片、职务,展示党员形象,增强党员荣誉感,引导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当先锋、做贡献。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清楚谁是党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做合格党员。
二是“亮”承诺,强化责任担当。神圣的党徽佩戴胸前,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牢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产党员,是党员责任的提醒。要求承诺内容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服务广大群众相结合;与完成岗位目标相结合。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设立共产党员岗,激励党员在岗位上敬业务实、依责承诺、履责亮诺、尽责践诺、全责评诺,努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是“亮”业绩,争当行业模范。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在党员之间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凝聚力、竞争力,群众向党员看齐、向先进分子看齐。在公示栏定期“亮”出先锋党员业绩,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群众产生一种感染力、感召力,促其更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营造全系统广大干警积极向上,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亮”作风,发扬清风正气。将党员“十不准”和“二十个一律”向社会公示,让每一名党员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提升党员的自我约束力,有助于党员牢记身份,心存敬畏、手持戒尺,不说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话,不做与党员身份不符的事,在名诱利欲面前坚定不移。激励党员干事创业、务实清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党工作、为民服务,做一个风正气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民勤务员。(响水县司法局 陈玉楼 胡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