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渐提高和电脑的广泛普及,经电脑打印的遗嘱形态渐渐增多。即遗嘱的正文由电脑打印,落款签上立遗嘱人的名字,再摁上手印。然而,这样的一份遗嘱在法律面前真的具有合法效力吗?
【法律风险】
1、如果打印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中所确定的分配方案也就没有了效力,死者的遗产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2、遗嘱效力被否定,亦会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葛。
【案件回放】
老莫是柳州人,婚后一直未生育孩子。1990年,老莫和前妻离婚后,收养了弟弟的孩子阿志作养子。2017年1月,老莫因病去世,阿美和阿志姐弟俩为他办理了后事。等到继承遗产时,阿美拿出老莫生前留下的一份打印遗嘱。在该遗嘱上,有老莫签名并摁有手印,遗嘱也经蒋某、廖某两位见证人同时见证。阿志矢口否认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坚持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姐弟俩协商不下,闹起了矛盾。最后,阿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该打印遗嘱有效,并按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最终法院判定此份打印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死者遗产。
【小助助提醒】
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遗嘱是自然人处理其合法财产及其他身后事宜的重要文件,对立遗嘱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类遗嘱其形式要件各有不同,《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当前,我国《继承法》尚未对打印遗嘱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很多案件中的打印遗嘱因缺失齐备的合法要件均无法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因此希望大家以本案为例,在立遗嘱时,务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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